26.0.1 低电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绝缘电阻;
2、电压线圈动作值校验;
3、低压电器动作情况检查;
4、低压电器采用的脱扣器的整定;
5、测量电阻器和变阻器的直流电阻;
6、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交流耐压试验;
26.0.2对安装在一、二级负荷场所的低压电器,应按本标准第26.0.1条第2款第4款的规定进行交接试验。
26.03测量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 1MΩ;
2、在比较潮湿的地方,不可小于 0.5M2。
26.0.4对电压线圈动作值进行校验时,线圈的吸合电压不应大于额定电压的85%,释放电压不应小于额定电压的5%;短时工作的合闸线圈应在额定电压的85%~110%范围内,分励线圈应在额定电压的75%~110%的范围内均能可靠工作。
26.0.5对低压电器动作情况进行检查时,对于采用电动机或液压、气压传动方式操作的电器,除产品另有规定外,当电压、液压或气压在额定值的 85%~110%范围内,电器应可靠工作。
26.0.6 对低压电器采用的脱扣器的整定,各类过电流脱扣器、失压和分励脱扣器、延时装置等,应按使用要求进行整定。
26.0.7 测量电阻器和变阻器的直流电阻值,其差值应分别符合。
参考资料:国家标准-GB 50150-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第26章 26.0.1/26.0.2/26.0.3/26.0.4/26.0.5/26.0.6/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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